廉洁投标告知书
为加强公司廉洁风气建设,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开展,从源头上规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现向投标方告知如下事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商业行为规范。
二、主动了解招标方相关制度,积极配合招标方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三、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四、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五、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招标方的相关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六、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赠送财物和其他利益给招标方的相关人员及其亲友。
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现金包括回扣、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提供的干股或红利,或者购买保险及理财产品,或者予以报销各种票据及费用。有价证券包括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等其他有价证券;实物包括房屋、电子电器产品、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各种物品;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商业赞助、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参观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活动。
七、投标方不向招标方的相关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就学及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
八、投标方不接受招标方的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友等从事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也不能接受明示、暗示干涉上述经济活动的要求。
九、投标方有义务对招标方的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招标方领导或集团法规监察室(电话010-80538799)举报。
十、投标方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